首页 > 产品大全 > 被罚5万元!该!斗门一商店无证经营食盐、非食用盐被严惩

被罚5万元!该!斗门一商店无证经营食盐、非食用盐被严惩

被罚5万元!该!斗门一商店无证经营食盐、非食用盐被严惩

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件:当地一家商店因无证经营食盐,並销售非食用盐,被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。消息传出后,不少市民直呼“罚得好!”“该!”

案件回顾:无证经营,以非食用盐冒充食盐

据执法人员介绍,该商店在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或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,擅自购进并销售食盐。更严重的是,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,该店部分所谓“食盐”实为非食用盐,即工业用盐或不符合食用盐标准的盐产品。这些盐若被消费者购买食用,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。

法律依据:食盐专营,违规必究

根据《食盐专营办法》和《食品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,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食盐批发或零售业务。禁止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。斗门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商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违规盐产品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为何说“该”?——食品安全无小事

食盐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,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群众健康。非食用盐中可能含有亚硝酸盐、重金属等有害物质,误食后可能导致中毒甚至危及生命。无证经营则绕开了监管,让问题盐流入市场,风险极大。因此,对这类违法行为必须“零容忍”。5万元罚款并非目的,而是警示:任何触碰食品安全红线的行为,都将付出沉重代价。

提醒:商家守法经营,市民擦亮眼睛

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:务必依法取得许可,从正规渠道购进食盐,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。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盐时选择正规商超、留意包装标识,如发现可疑产品,可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。

食品安全,人人有责。斗门这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:无证经营食盐、以非食用盐冒充食盐,于法不容,于理不该。罚款5万元,罚得对,罚得该!
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chinafjing.com/product/48.html

更新时间:2026-10-05 02:24:21